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申报
任务描述
在税务管理中,公司面临如何合理规划纳税成本,避免税务风险,以及如何在税务监管和稽查中保持合规的挑战。特别是在股票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申报上,如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成为财务团队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1.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2.分类所得税制的扣除标准和税率是如何设置的?
3.如何在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申报中,合理利用捐赠等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分类所得税制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所得区别对待,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在进行分类所得申报时,需了解相关税率和减免政策,填写分类所得收入及减除明细表和各项附表,以确保税务合规和避免潜在风险。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讨论这些内容。
任务准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你是否曾好奇,为什么我们要对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进行纳税?这些看似简单的收入形式,背后其实有着丰富的历史和复杂的计算方法。早在文明之初,利息的概念便已萌芽,古巴比伦的借贷与利息制度,是人类金融智慧的早期展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利息、股息和红利逐渐成为了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不仅象征着个人财富的增长,也成为了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指标。
征税于这些收入,其背后的逻辑是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经济体系。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这个知识点,揭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费核算的面纱。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概念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个人拥有债券而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借款和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公司、企业按照个人拥有的股份分配的息金、红利。
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除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外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
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
你知道吗?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税收就像一位默默无闻的守护者,悄无声息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当我们谈论到财产租赁所得时,这里面的学问可不小。你有没有想过,当你出租你的房子、车辆或是其他财产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如何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而是涉及到国家税法、财务管理以及个人财富规划的综合知识。
那么,当我们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时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具体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的概念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对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每次(月)收入额} - 800\text{元} - \text{允许扣除的税费} - \text{修缮费用(800元/月为限)} - \text{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 - \text{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每次(月)收入额} - \text{允许扣除的税费} - \text{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 \text{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times (1 - 20\%)\)
- 税费和修缮费的扣除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 税前扣除税费的次序
自2019年01月01日起,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栏次顺序,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依次扣除以下税、费。
①减除费用(800元或20%);
②允许扣除的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和修缮费用;
③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税;
④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特殊事项的处理(转租房屋所得)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01月0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财产的转让并不罕见,无论是买卖股票、房产,还是转让机器设备、车船等,都会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财产转让所得税。你有没有想过,当你卖掉一套房子或者一辆车时,究竟需要缴纳多少税?又或者,你是否了解在转让这些财产时,哪些费用可以合理扣除,哪些不能?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财产转让所得的具体概念、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合理费用的扣除标准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通过这些内容,你将掌握如何正确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税,确保自己在财产转让过程中合法合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产转让所得的概念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1)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应注意的是,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减除的是财产原值,而不是财产余额或财产净值。
财产转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 - \text{财产原值} - \text{合理税费} - \text{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
(2)转让财产的收入额
转让财产的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3)财产原值
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扣除的财产原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其他财产,参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4)合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应纳税额
转让财产所得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偶然所得
想象一下,你参加了一次商场举办的有奖竞赛,幸运地获得了第一名,赢得了一笔奖金;或者你买了一张彩票,结果中了头奖。这些意外之财看似天降好运,但其实在税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偶然所得并不少见。无论是参加有奖竞赛、购买彩票中奖,还是参与有奖销售活动,这些所得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具体该如何计算这些所得的应纳税额呢?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内容。
偶然所得的概念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个人参加各种评比、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购买彩票等,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应纳税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frac{\text{不含税收入}}{1 - 20\%}\)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20\%\)
账务处理
1.支付分类所得费用
借:管理费用/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任务实施
任务背景
2025年02月15日,公司财务人员高询代扣代缴1月份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
企业基本情况见 [企业资料-实训企业一]
1.人员信息
2.所得项目业务情况
(1)2025年1月,居民魏叶华将其2020年购置的一台大型原木加工设备租给宁江丰森木业有限公司使用。其中,2025年1月魏叶华承担修缮费用1000元,已取得合法收据。公司为中国居民魏叶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025年01月15日,居民刘柳在宁江丰森木业旗下的丰森家具超市举办的年终活动当中抽到了特等奖,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025年01月23日,为表彰公司员工王响在社会治安中的突出表现,宁江市人民政府为其颁发3000.00元的见义勇为奖金。(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2025年01月31日发放公司的股息红利。
任务要求
1.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填写分类所得收入及减除表。
2.根据业务资料内容,完善减免与捐赠附表。
3.通过分析任务资料,完成员工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任务分析
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与偶然所得。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可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当取得分类所得应税收入计算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应根据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应税信息完整准确帮助纳税人计算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1.判断纳税义务人的受雇类型:人员信息采集中人员状态为“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可以选择“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其他”。受雇类型与所得项目密切相关。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公司发生的代缴代扣分类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涉及业务中,魏叶华、刘柳为非公司员工,受雇类型为“其他”。其他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受雇类型为“雇员”。
2.判断所得项目:分类所得一般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根据所得实质选择填写所得项目及优惠扣除时期和金额。
业务提示
居民魏叶华取得的设备租赁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注意“允许扣除的税额”的扣除限额。
居民刘柳取得的丰森木业公司抽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丰森木业公司员工王响的见义勇为奖金,属于“偶然所得”并且符合免税政策。
丰森木业公司员工齐晴晴与王凯收到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3.判断填写表单:进行分类所得申报时,需要填写“收入及减除表”“其他附表”,适用优惠政策的准予扣除的项目需要填写“其他附表”。
业务提示
丰森木业公司员工王响的见义勇为奖金符合免税政策。需要填写《减免事项附表》。
丰森木业公司员工齐晴晴与王凯的公益性捐赠,需要填写《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
任务操作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人员信息采集】,修改、新增人员信息
2.选择【分类所得申报】,依次选择所得项目,进入【收入及减除填写】进行信息填写并保存
操作提示
填写“基础信息”时,“姓名”下拉框中无目标选项,则需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新增人员信息。
3.点击【附表填写】,选择附表点击【填写】,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
操作提示
填写《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时,首先需要填写“捐赠金额、扣除比例与实际扣除金额”三项,系统自动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上限,根据计算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与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上限”,继续填写完善捐赠扣除明细,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4.点击【申报表报送】,检查“是否可申报”为“是”且校验结果没有提示,点击【发送申报】完成综合所得的申报
操作提示
若申报以后发现申报错误,通过点击【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重新修改之前的分类所得申报数据。
任务拓展
若本任务中丰森木业公司员工从本公司取得的抽奖所得,属于分类所得项目申报吗?丰森木业公司如何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操作视频
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申报操作视频